- 曹夏博;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娱乐性游钓和在尚未养殖、管理的滩涂手工采集零星水产品的,不必申请捕捞许可证,但应当加强管理,防止破坏渔业资源。具体管理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依据上述规定,娱乐性游钓是法定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滩涂、领海、专属经济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一切其他海域从事养殖和捕捞水生动物、水生植物等渔业生产活动,都必须遵守本法。
2023年01期 No.265 6-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87K] - 曹夏博;
<正>中国人自古具有生态保护意识,周朝即有“夏三月,川泽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之说。那么,如今有哪些法律对钓鱼的时间和水域做出了限制呢?一、关于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的规定现行《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及其可捕捞标准,禁渔区和禁渔期,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最小网目尺寸以及其他保护渔业资源的措施,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2023年01期 No.265 10-1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53K] - 曹夏博;
<正>钓鱼爱好者最关心的莫过于哪里可以钓鱼,哪些鱼是可以自由钓获的。人工饲养的鱼属于养殖者的个人财产,本文不做探讨。自然水域野生鱼的所有权是怎样规定的呢?我们首先看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2023年01期 No.265 12-1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91K] - 曹夏博;
<正>休闲渔业法的核心应当是生态环保,鼓励人们亲近自然的同时,要保护生态和环境。理想的休闲渔业法是一部“环境与生态保护法”。我们先来看看休闲渔业相关法律的立法现状。截至2020年5月,没有任何一部法律对休闲渔业作出定义。“休闲渔业”一词散见于国务院、农业部门发布的一些通知中[如《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2023年01期 No.265 14-1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919K] - 曹夏博;
<正>我国公民有“娱乐性游钓”的权利,但没有进一步明确其内涵和外延,没有规定娱乐性游钓的规则和违反规则的法律责任,加之野生鱼纲动物资源(不含保护动物)的所有权也没有相关法律进行规范,导致诸多问题出现。一、立法的必要性(一)野生鱼纲动物的归属没有相关法律进行规范我国的鱼纲动物资源丰富,但野生鱼纲动物资源(不含保护动物)的归属没有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二百五十一条对野生动植物资源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条、《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条第四款、
2023年01期 No.265 20-2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27K] - 曹夏博;
<正>使用法律禁止的捕鱼工具、方法捕鱼均属于非法捕鱼(禁渔期和禁渔区捕鱼也属于非法捕鱼,前文已有详细介绍,故不作为本文重点讨论范围),较为典型的有毒鱼、炸鱼、电鱼,此类非法捕鱼方式严重破坏渔业资源,损毁生态平衡,污染环境且对公共安全有巨大危害。本文重点论述采用炸、毒、电方式捕鱼的法律责任。一、使用毒鱼、炸鱼、电鱼方式进行捕捞的法律责任
2023年01期 No.265 22-2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13K] - 曹夏博;
<正>有没有“法律”来给“钓鱼”下一个定义?迄今为止,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性文件给“钓鱼”下一个定义,因为“钓鱼”既可以是“生产性捕捞”的一种方式,也可以是一种休闲方式,两者在某些情况下是不容易区分的,随着钓具和钓技的不断发展,两者之间的区分难度加大。在没有法律性文件给“钓鱼”下一个定义的前提下,论述钓鱼的法律关系是不严谨的。迄今为止,也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性文件给“娱乐性游钓”下一个定义,
2023年01期 No.265 26-3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68K]